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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空间无限   作者:空间无限

    劳务外包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为目前诸多企业热衷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优势比较多,一是企业用人机动灵活,人员进出手续都由外包公司负责;二是减少企业处理人事劳动纠纷的麻烦,劳动者和外包公司有直接的劳动关系,纠纷应该由外包公司来解决。那么,企业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就完全没有任何风险了吗,当然不是,《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权益在被外包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外包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事故等涉及劳动权益的所有纠纷都可能可以要求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劳务外包用工形式,规避相关风险,就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用工单位要选择合法设立的劳务外包单位。


  不能选择非法的劳务外包单位,资质合法是对劳务外包公司的基本要求,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和外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国内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比较多,资质参次不齐,如果劳务外包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件,擅自开展外包等业务,用工单位如果与这类非法外包机构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根据情况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与这类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劳务外包机构合作,劳务外包用工单位将存在用工风险。


  第二、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明确规定外包公司签订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外包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从证明劳动者与外包单位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外包公司缴纳)的法定义务和没有依法缴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不缴、漏缴社会保险;


  3、外包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外包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外包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外包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4、明确规定外包公司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的义务、劳动纠纷的处理等等,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区分法律责任;


  5、要求劳务外包公司甄选合适的劳动者,不能接受童工或未成年人;


  6、双方可以约定外包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7、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外包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劳务外包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8、将老员工转给外包公司之前,应先征得老员工的同意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文章关键词:劳务外包,合同,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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